法院公告
当事人
沈吉兵,王广昌,王一宽,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中心支公司常州帅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苏0412民初7121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广昌、常州帅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沈吉兵诉被告王一宽、常州帅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王广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王一宽就(2021)苏0412民初7121号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交通巡回法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天,逾期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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