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苏铜,张金虎,由妮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金虎、由妮:本院受理的原告李苏铜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二人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二人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司法公开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将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流曲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