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衡先军,刘勇奇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渭南市白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勇奇:本院受理的原告衡先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衡先军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刘勇奇清付欠款16590元及利息。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7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5日上午10时在白水县法院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