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杜少松,李连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杜少松:本院受理李连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