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田雁平,张艳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陕0528民初1693
案由
夫妻财产约定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人民法院
内容
张艳:本院受理的原告田雁平与你夫妻财产约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528民初1693民事判决书【 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张艳于判决生效后协助原告田雁平办理位于富平县庄里镇北新街陕压厂家属院2区8号楼 4单元15层西户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房产证号1398)】。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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