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祥尧,王萍花,张良, 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祥尧、王萍花、张良:本院受理原告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遇休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