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马祥尧,王萍花,张良, 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内容
马祥尧、王萍花、张良:本院受理原告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遇休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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