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小燕,朱碎妹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浙江省瑞安市高楼镇南二村朱碎妹:本院受理原告吴小燕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朱碎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吴小燕货款60700元及利息损失(以607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自2021年10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18元,由朱碎妹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