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建明,任予金,李建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304民初527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任予金、李建芳: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建明与被告任予金、李建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04民初52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