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郑唯林,彭丹秋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人民法院
内容
彭丹秋:本院受理原告郑唯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诚信告知书、民商事案件诉讼风险须知、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瓯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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