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章步飞,李桂林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浙0304民初8286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桂林:原告章步飞与被告李桂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04民初82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李桂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章步飞货款49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2021年11月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本案受理费1025元,公告费560元(已由原告垫付),合计1585元,由被告李桂林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仙岩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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