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陶杨丹,滕伟民,王慧芳,林欢,缪严晰,戚建朋,董佩玲, 上海精锐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温州市鹿城区精锐科技培训有限公司 ,上海精锐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精锐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上海精锐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陶杨丹、滕伟民、王慧芳、林欢、缪严晰、戚建朋、董佩玲诉被告温州市鹿城区精锐科技培训有限公司、上海精锐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上海精锐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七案,因你下落不明,且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审判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文书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9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