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陶杨丹,滕伟民,王慧芳,林欢,缪严晰,戚建朋,董佩玲, 上海精锐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温州市鹿城区精锐科技培训有限公司上海精锐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上海精锐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上海精锐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陶杨丹、滕伟民、王慧芳、林欢、缪严晰、戚建朋、董佩玲诉被告温州市鹿城区精锐科技培训有限公司、上海精锐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上海精锐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七案,因你下落不明,且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审判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文书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9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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