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萍,朱建前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建前:本院受理原告刘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