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章虎三,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 ,扬州耀润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章虎三、扬州耀润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与被告章虎三、扬州耀润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扬州市邗江区汉河镇华扬西路农业银行斜对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