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玉红,李云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1081民初11185号之一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云龙:本院受理的原告郑玉红与你方李云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1081民初1118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郑玉红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63元,减半收取计81.5元,公告费560元,合计641.5元,由原告郑玉红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