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郑玉红,李云龙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浙1081民初11185号之一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人民法院
内容
李云龙:本院受理的原告郑玉红与你方李云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1081民初1118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郑玉红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63元,减半收取计81.5元,公告费560元,合计641.5元,由原告郑玉红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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