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阮荣富,吴云龙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浙1081民初10511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人民法院
内容
吴云龙:本院受理的原告阮荣富与你方吴云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1081民初1051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吴云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原告阮荣富借款本金75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610元,由被告吴云龙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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