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陆凌晨,马东阳,马俊,陆晓飞, 嘉善县干窑镇佳蓝通讯器材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陆凌晨、马东阳、马俊、陆晓飞:原告嘉善县干窑镇佳蓝通讯器材店与被告陆凌晨、马东阳、马俊、陆晓飞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8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