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景永胜,安海瑞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延安市子长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海瑞:本院受理原告景永胜诉被告安海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