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费萍,费强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浙0421民初68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费强(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费萍与被告费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2)浙0421民初680号],本案原告归还借款990000元及利息,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鉴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8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