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费萍,费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浙0421民初680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人民法院
内容
费强(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费萍与被告费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2)浙0421民初680号],本案原告归还借款990000元及利息,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鉴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8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