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凌峰,凌杰,袁芳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浙0421民初5176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人民法院
内容
凌杰、袁芳:本院受理原告凌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21民初5176号起诉状副本及原告提供的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原告起诉要求判令:“一、袁芳支付代偿款8万元及利息;二、凌杰支付代偿款4.3万元及利息;三、两被告共同支付代偿款30万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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