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薛常友,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巨凯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17)川0107执5752号,(2021)川0107执异599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内容
薛常友: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四川巨凯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2017)川0107执5752号的申请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已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07执异59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变更(2017)川0107执5752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为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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