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邱忠远,周进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1581民初81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进墙:本院受理原告邱忠远诉被告周进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1581民初8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周进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邱忠远借款本金人民币427976元。案件受理费7719.6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周进墙负担(原告可于本判决生效后向本院申请退费7719.64元,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受理费7719.64元)。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