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成都花样家置业有限公司湖北千川门窗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花万里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川0118民初218号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
内容
深圳前海花万里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2)川0118民初218号原告湖北千川门窗有限公司和被告你公司、成都花样家置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一、二向原告支付合同款项762285.38元及违约金(以应付款762285.38元为基数,自应付款之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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