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广州市诚纺纺织品有限公司,广州市家阖纺织品有限公司,杨志超, 浙江广华纺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州市诚纺纺织品有限公司、广州市家阖纺织品有限公司:原告浙江广华纺织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诉讼文书用直接或邮寄等方式不能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判令被告公司支付货款1308906.4元,利息从起诉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被告杨志超对款项的支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袁平独任审理,定于2022年5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速裁庭(一)公开开庭审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