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涛,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粤1802民初14112号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杨涛:本院受理(2021)粤1802民初14112号案原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诉被告杨涛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告知书、诉讼调解倡议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是: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28765.19元及利息(以28765.19元为基数,自立案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2日9时30分在本院源潭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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