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熊进义,熊燃,钱菊林,钱江伟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钱菊林、钱江伟:本院受理原告熊进义、熊燃与被告钱菊林、钱江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盛泽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进行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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