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单立夫,单康华, 苏州冠博包装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单立夫、单康华:本院受理原告苏州冠博包装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45(遇法定休假顺延)在本院梅李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