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宪霞,李国锋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国锋:本院受理原告王宪霞诉被告李国锋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上述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