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金林,第三人-苏州市相城区锦绣江南业主委员会, 上海锐翔上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苏0507民初5214号
案由
健康权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苏州市相城区锦绣江南业主委员会:本院审理原告刘金林与被告上海锐翔上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苏州市相城区锦绣江南业主委员会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上诉人上海锐翔上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就(2021)苏0507民初521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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