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金林,第三人-苏州市相城区锦绣江南业主委员会, 上海锐翔上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苏0507民初5214号 |
案由 |
健康权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州市相城区锦绣江南业主委员会:本院审理原告刘金林与被告上海锐翔上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苏州市相城区锦绣江南业主委员会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上诉人上海锐翔上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就(2021)苏0507民初521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