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宁,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苏0508民初666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宁:本院受理的(2022)苏0508民初666号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与被告李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贷款本息198463.87元(其中本金180000元,利息1095.92元,罚息17357.95元,罚息暂计至2021年9月28日,之后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年利率9.135%计付罚息);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律师费损失128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3: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