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红格,熊浩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熊浩:本院受理刘红格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个周一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一周)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