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春杰,苏忠波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81民初1562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忠波:本院受理原告周春杰与被告苏忠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1民初156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苏忠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周春杰借款人民币370752.69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370752.6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自2021年1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案件受理费6862元,公告费600元,合计7462元,由被告苏忠波负担(原告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6862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另行收退,与公告费合计7462元由被告苏忠波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周春杰)。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