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居国平,王琴, 江阴市浩帆纺织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国顺纺织有限公司 ,江阴市国帆纺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82民初1382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阴市国帆纺织有限公司、江阴市浩帆纺织有限公司、居国平、王琴:本院受理原告张家港市国顺纺织有限公司与被告江阴市国帆纺织有限公司、江阴市浩帆纺织有限公司、居国平、王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582民初138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江阴市国帆纺织有限公司、江阴市浩帆纺织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张家港市国顺纺织有限公司货款81.5万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二、被告居国平、王琴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1950元,由被告江阴市国帆纺织有限公司、江阴市浩帆纺织有限公司、居国平、王琴负担,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本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锦丰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