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胡天敏,唐涛, 昆山固密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苏0583民初19648号
案由
餐饮服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人民法院
内容
昆山固密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唐涛:本院受理(2021)苏0583民初19648号原告胡天敏与被告昆山固密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唐涛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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