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邹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苏0508民初9341号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内容
邹斌: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邹斌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苏0508民初9341号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本金58664元、交易手续费8072.88元、年费420元(暂计算至2021年4月10日,之后的交易手续费按合约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律师费1600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请。如未按本判决履行还款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36元,财产保全费729元、公告费600元,原告负担150元,被告负担2815元,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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