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苏启清,高勇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川0129民初2770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人民法院
内容
高勇:本院受理(2021)川0129民初2770号原告原告苏启清与被告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赔偿原告138435.69元;案件受理费1054元,由原告负担304元,被告你负担75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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