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苏启清,高勇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29民初2770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勇:本院受理(2021)川0129民初2770号原告原告苏启清与被告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赔偿原告138435.69元;案件受理费1054元,由原告负担304元,被告你负担75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