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晓,侯鹏,文均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1630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侯鹏、文均: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7民初16309号原告胡晓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们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32万元,支付违约金2万元及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判决书)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法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76元,财产保全费252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9696元,由被告你们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