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南凯耀,吕亮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91民初18110号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吕亮:本院受理的原告南凯耀与被告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91民初181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24万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以31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自2017年11月30日起计算至2019年6月11日;以3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自2019年6月12日计算至2019年7月14日;以28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自2019年7月15日计算至2020年1月16日;以24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自2020年1月17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819元、公告费(含后续判决公告)560元,均由被告你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