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 当事人 | 南充世纪城(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融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南通青崚纺织品有限公司 ,成都中南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都双色新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南京亿川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 内容 | 成都双色新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南京亿川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南通青崚纺织品有限公司与成都中南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融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双色新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南京亿川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南充世纪城(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中,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0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山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