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胡友权,罗德荣,邹明友,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川0121民初756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人民法院
内容
罗德荣:本院受理的原告胡友权与被告你、邹明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1.罗德荣归还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21年2月15日起至款清之日,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邹明友对罗德荣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二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因穷尽所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0121民初756号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板法庭公开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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