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明会,陈纪刚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2)川0184民初16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纪刚:本院受理原告王明会与被告陈纪刚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0184民初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内容为:一、陈纪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王明会支付代付货款126,070元;二、驳回王明会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139元,由陈纪刚负担。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