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雷兵佑,熊孔乾,廖美平,杨庆国,杨洁,第三人-王芬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08民初2021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庆国、杨洁、王芬:本院受理的(2022)川0108民初2021号原告雷兵佑、熊孔乾诉被告廖美平、杨庆国、杨洁、第三人王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案件适用独任审理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起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开庭地点在本院十一号法庭。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