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俊涛,洪磊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浙0102民初98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洪磊:本院受理的(2022)浙0102民初987号原告郭俊涛诉被告洪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风险提示、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九堡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