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史和祥,王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102民初7144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佳:本院受理原告史和祥与被告王佳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102民初7144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