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泰国酷鸟航空有限公司, 上海万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泰国酷鸟航空有限公司南京代表处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泰国酷鸟航空有限公司、泰国酷鸟航空有限公司南京代表处:本院受理原告上海万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被告泰国酷鸟航空有限公司、泰国酷鸟航空有限公司南京代表处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7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