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春福,崔龙,秋英哲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2)鲁0214执异43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秋英哲: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韩春福与被执行人秋英哲合同纠纷一案中,第三人崔龙向本院申请变更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本院立案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依法作出(2022)鲁0214执异43号执行裁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执行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