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秦皇岛开发区春光铸造机械有限公司 ,青岛华灿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秦皇岛开发区春光铸造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原告青岛华灿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诉你单位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偿付货款21500.00元。二、判令被告支付自2016年4月27日始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逾期偿付货款利息3429.70元(货款21500.00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以上一至二项诉讼请求金额共计:24929.7元)三、判令被告支付自2019年8月20日始至货款全部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偿付货款利息(货款21500.00元,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四、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之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隐珠人民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