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方伟,周伟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内容
周伟:本院受理原告刘方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3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2、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10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及证据材料一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午14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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