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沈苏伟, 无锡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内容
沈苏伟:本院受理原告无锡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沈苏伟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告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相关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15日(自答辩期满之日起计算),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扬名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