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明,赵伟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伟:本院受理原告张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在本院速裁审判庭第二十四法庭(9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