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屈亚妮,屈军海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屈军海:本院受理原告屈亚妮诉屈军海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原被告离婚;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